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暂无  编辑:管理员   2009年06月23日 05: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深化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充分挖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潜力,提高企业能耗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我们研究制定了《重点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点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重点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切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重要性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高能耗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煤及以上)是能源消耗大户,其能源消费量约占全部工业能耗消费量的70%,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50%左右。
为加强高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效率水平,2006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今年5月,国务院《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启动重点耗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是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实践活动。深化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对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能耗水平对标活动,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部分企业能耗大幅度下降,部分企业能耗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为主体实施。重点能耗企业是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企业自己选择标杆企业,并认真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深入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本企业能耗水平。
二是行业协会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水平对标活动的指导,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确定标杆值选取原则,对重点能耗企业对标活动进行跟踪、评估和指导,为企业提供咨询;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行本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能效指标的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为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定期提供其所属地本行业企业的对标相关资料。
三是政府引导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能效水对标活动的统一组织,对相关行业对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引导与推动重点耗能企业积极有效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四、实施步骤
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一)现状分析。企业首先要对自身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掌握本企业各类能效指标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能审计报告、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确定需要通过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的产品单耗或工序能耗。
(二)选定标杆。企业根据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内容,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与帮助下,初步选取若干个潜在标杆企业;组织人员对潜在标杆企业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选定标杆企业,制定对标指标目标值。企业选择标杆要坚持国内外一流为导向,最终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制定方案。通过与标杆企业展开交流,或通过行业协会、互联网等收集有关资料,总结标杆企业在指标管理上先进的管理方法、措施手段及最佳实践;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比较分析,真正认清标杆企业产生优秀绩效的过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标指标改进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四)对标实践。企业根据改进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将改进指标的措施和对标指标目标值分解落实到相关车间、班组和个人,把提高能效的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体现对标活动的全过程性和全面性。在对标实践过程中,企业要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人力资源,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加强用能设备监测和管理,落实节能技术改造措施。
(五)指标评估。企业就某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对指标改进措施和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撰写对标指标评估分析报告。
(六)改进提高。企业将对标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和制定等进行总结,制定下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计划,调整对标标杆,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阶段性目标,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改进要求;定期召开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行业协会和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指标数据、指标分析报告和最佳节能实践。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要注重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不能仅仅被动补标。企业领导要引导和激励全员参与,不断超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协会针对企业在能效水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效先进企业的对标交流;督促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指标数据、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分析各行业协会提交的对标工作报告,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并如实报告对标指标和分析报告。
(三)提高服务水平。行业协会建立本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指标数据库、最佳节能实践库,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水平、装备规模、能效水平等信息,及时充实和更新本行业对标信息数据库;定期分析和汇总本行业内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进展情况,发布最佳节能实践等信息;举办能效水平对标培训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对标活动信息服务。
(四)强化政策激励。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从节能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积极支持对标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能效水平对标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表彰先进典型。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评估结果,对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业绩突出、能效指标先进的企业及组织指导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和地方节能部门给予表彰。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全国和地方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强化信息传播,发挥对标企业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
(六)做好保密工作。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资料、指标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均为企业内部资料,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网站管理设置权限保密措施。
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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