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  编辑:管理员   2024年10月09日 10:00

202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24年10月2日

2023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稳定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取得新进展,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3357.1亿元,比上年增加2574.2亿元,增长8.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65%,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3]。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6.1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2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应用研究经费3661.5亿元,增长5.1%;试验发展经费27436.5亿元,增长8.5%。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77%,比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0%和82.2%。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592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56.3亿元,增长1.1%;高等学校经费2753.3亿元,增长14.1%;其他主体经费825.3亿元,增长21.8%。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7%、11.6%和8.3%。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直辖市)有12个,分别为广东(4802.6亿元)、江苏(4212.3亿元)、北京(2947.1亿元)、浙江(2640.2亿元)、山东(2386.0亿元)、上海(2049.6亿元)、湖北(1408.2亿元)、四川(1357.8亿元)、湖南(1283.9亿元)、安徽(1264.7亿元)、河南(1211.7亿元)和福建(1171.7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直辖市)有7个,依次为北京(6.73%)、上海(4.34%)、天津(3.58%)、广东(3.54%)、江苏(3.29%)、浙江(3.20%)和安徽(2.69%)。

表12023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亿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投入强度(%)

全国

33357.1

2.65

北京

2947.1

6.73

天津

599.2

3.58

河北

912.1

2.08

山西

298.2

1.16

内蒙古

228.1

0.93

辽宁

676.4

2.24

吉林

210.2

1.55

黑龙江

229.3

1.44

上海

2049.6

4.34

江苏

4212.3

3.29

浙江

2640.2

3.20

安徽

1264.7

2.69

福建

1171.7

2.16

江西

604.1

1.88

山东

2386.0

2.59

河南

1211.7

2.05

湖北

1408.2

2.52

湖南

1283.9

2.57

广东

4802.6

3.54

广西

228.1

0.84

海南

89.8

1.19

重庆

746.7

2.48

四川

1357.8

2.26

贵州

211.4

1.01

云南

346.7

1.15

西藏

7.2

0.30

陕西

846.0

2.50

甘肃

156.2

1.32

青海

30.3

0.80

宁夏

85.5

1.61

新疆

115.5

0.60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3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1995.8亿元,比上年增加867.4亿元,增长7.8%。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973.1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3.1%;地方财政科技支出8022.7亿元,占比为66.9%。

表2 2023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指标名称

财政科学

技术支出

(亿元)

比上年增长(%)

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

合计

11995.8

7.8

--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10885.8

8.5

90.7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1110.0

1.5

9.3

注:2023年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增幅为同口径调整后的增幅。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本年规模以上工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数据将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中发布。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2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56%。

[4]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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